







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72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3〕28号 |
发布机构: | 厅人事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1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厅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评价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14日
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重点公路项目建设,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五化”管理要求和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文件精神,强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责任,动员和激励广大管理人员,推动项目建设均衡、较快、健康推进,确保实现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激励、高效原则,科学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管理业绩以及组织领导效能。
第三条 考核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交通基本建设和项目前期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及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对象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各项审批手续;项目关键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状况,资金筹措、管理和投资控制,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置。以节点目标考核为主,由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质量、进度、标准化、综合”四项分权重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核程序。考核的程序按以下几项:
自查。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进行自查,填写报表。项目上一级管理单位(含承担BT\BOT项目管理、协调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按月汇总所管理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简明扼要的自查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厅考核办。
平时督促检查。省厅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阶段目标任务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对进度滞后、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及时发布监控预警。
季度考核。于本季度末月25日至下季度首月5日,对各项目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等次,兑现奖惩。
年度考核。于12月底前对各项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分析、评价,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上一级管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等次,85-95分(含85分)为良好等次,70-85分(含70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对于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出现因廉政问题被追究责任、项目出现较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省厅下达主要考核指标未完成、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给全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省厅将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
结果通报。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将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对于进展严重滞后、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由厅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奖惩。对于季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全体管理人员按季度、年度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连续四次考核评为优秀的,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在晋升职务上优先予以推荐。对于季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项目,对全体管理人员给予扣发本季度绩效工资处罚;对于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三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于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对项目管理机构班子全体成员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其上一级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追究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对于连续四次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省厅将收回项目建设管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具体奖惩意见由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条 各项目上一级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印发的《陕西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陕西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重点公路项目建设,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建设“五化”管理要求和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文件精神,强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责任,动员和激励广大管理人员,推动项目建设均衡、较快、健康推进,确保实现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激励、高效原则,科学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管理业绩以及组织领导效能。
第三条 考核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交通基本建设和项目前期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及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对象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各项审批手续;项目关键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状况,资金筹措、管理和投资控制,施工标准化,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置。以节点目标考核为主,由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质量、进度、标准化、综合”四项分权重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七条 考核程序。考核的程序按以下几项:
自查。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进行自查,填写报表。项目上一级管理单位(含承担BT\BOT项目管理、协调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按月汇总所管理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简明扼要的自查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厅考核办。
平时督促检查。省厅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和阶段目标任务要求,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对进度滞后、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及时发布监控预警。
季度考核。于本季度末月25日至下季度首月5日,对各项目季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等次,兑现奖惩。
年度考核。于12月底前对各项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分析、评价,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纳入上一级管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等次,85-95分(含85分)为良好等次,70-85分(含70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对于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出现因廉政问题被追究责任、项目出现较大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省厅下达主要考核指标未完成、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给全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该项目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省厅将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
结果通报。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将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对于进展严重滞后、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由厅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
奖惩。对于季度、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全体管理人员按季度、年度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连续四次考核评为优秀的,项目管理机构班子成员在晋升职务上优先予以推荐。对于季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项目,对全体管理人员给予扣发本季度绩效工资处罚;对于连续两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对于连续三次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于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责令对项目管理机构班子全体成员做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其上一级管理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追究其上一级管理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对于连续四次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省厅将收回项目建设管理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具体奖惩意见由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条 各项目上一级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印发的《陕西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陕交发[2002]295号)同时废止。
办法》(陕交发[2002]295号)同时废止。
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评价表
类别 |
考核 内容 |
具体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一、工程质量(30分) |
(一)质量抽检合格率 |
1、单点合格率达到目标 |
8 |
较目标要求每降低1%扣2分,期间按比例内插 |
|
|
2、关键指标合格率达到目标 |
8 |
较目标要求每降低1%扣3分,期间按比例内插 |
|
| ||
3、弱项指标合格率达到目标 |
4 |
较目标要求每降低1%扣1分,期间按比例内插 |
|
| ||
(二)质量管理 |
4、认真开展质量专项活动 |
2 |
未执行或不到位扣0.5~1分 |
|
| |
5、对现场质量监管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5 |
质量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0.2分/每处 质量问题重复出现扣0.5分/每处 |
|
| ||
6、信用评价(履约方面)工作符合要求 |
3 |
未执行信用评价工作要求、或执行不到位扣0.5分/每次 履约方面信用评价处理不到位扣0.2分/每次 评价结果未及时上报扣0.2分 |
|
| ||
(三)问题处理 |
7、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
|
部分查实扣2分/每次,全部查实扣3分 |
|
| |
8、因质量管理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年度考评) |
|
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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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形象进度(30分) |
(一)设计及招标工作 |
1、按时完成设计工作 |
3 |
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扣0.2分/每项 |
|
|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标 |
1 |
未全面执行扣0.2分/每次 未执行扣1分 |
|
| ||
3、按时完成招标工作 |
1 |
未按时限完成扣0.5分/次 |
|
| ||
(二)实体工程进展 |
4、主体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关键节点按时完成 |
20 |
未按时限完成扣1分/每处 严重滞后影响后续工作的扣2分/每处 |
|
| |
5、按时完成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 |
5 |
未按时限完成扣1分/每处 严重滞后影响后续工作的扣2分/每处 |
|
| ||
6、按期建成通车 |
|
未按期建成通车,实行一票否决 |
|
| ||
三、施工标准化(10分) |
(一)制度建设 |
1、结合项目实际,建立了落实施工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制度,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 |
1 |
制度未建立扣0.5分/每处,不完善扣0.1分/每处 |
|
|
(二)现场标准化建设 |
2、按要求实施“三集中、四统一”,推进施工集约化、工厂化管理 |
1 |
不完善扣0.5分/每处 未实施扣1分/每处 |
|
| |
3、场站(拌和站、钢筋加工厂、预制梁场、小构架预制厂等)的原材料管理、标准化设备投入和使用、现场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符合要求 |
3 |
不完善扣0.3分/每次 不规范扣0.5分/每次 |
|
| ||
4、施工工艺实施、现场质量监管、保障措施、报验程序等情况符合要求 |
4 |
|
| |||
(三)施工标准化考核 |
5、施工标准化考核情况(年度考评) |
1 |
未认真落实施工标准化,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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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综合(30) |
(一)资金筹措、管理 |
1、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按时筹措到位 |
3 |
按筹措比例得分,不足50%不得分 |
|
|
2、及时按照计量支付程序进行工程结算 |
1 |
未及时按程序结算扣0.2分 |
|
| ||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建设资金 |
1 |
建设资金违规使用此项不得分 |
|
| ||
(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 |
4、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审批阶段目标任务 |
9 |
每少完成一项审批手续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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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安全生产和维稳 |
5、机构、制度完善 |
1 |
每发现一处不完善、不规范的,扣0.1分 |
|
| |
6、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 |
1 |
|
| |||
7、特种设备、临时用电、消防、爆破器材管理规范 |
1 |
|
| |||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1 |
|
| |||
9、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完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1 |
预案缺失、未开展演练每出现一项扣0.2分 |
|
| ||
10、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扎实开展 |
1 |
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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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无安全事故 |
|
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1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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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杜绝非正常访及群体性事件 |
4 |
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征迁及环境保障等问题引发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每出现一次扣1分 |
|
| ||
(四)党风廉政建设 |
13、反腐倡廉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每年不得少于2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分工明确。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 |
2 |
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度不健全、活动未开展,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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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 |
1 |
|
| |||
15、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制度,有措施 |
1 |
|
| |||
16、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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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落实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或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有专职人员 |
1 |
无机构、无专职人员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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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项目管理人员未出现廉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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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人员出现廉政问题该项不得分,领导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追究责任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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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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